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股份的认购,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预留份额的认购对象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预留份额分配的实施。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