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证券简称:拓日新能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913名,代表股份567508272股,占公司总股份1413020549股的40.162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9名,代表股份13838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9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554192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05名,代表股份133156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42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6577157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0%;
反对票:1107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2%;
弃权票:62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8%。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21017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02%;
反对票:1107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2%;
弃权票:628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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