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证券简称:飞马国际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总经理、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具体成员名单
如下:
1、非独立董事:赵力宾先生(董事长)、李建雄先生、黄筱赟先生
2、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徐可先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独立董事连任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
-1-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黄筱赟先生、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徐可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徐可先生、董事李建雄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徐可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石维磊先生、董事黄筱赟先生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
名单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彦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建亭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李佳纭女士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
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黄筱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朝晖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敏先生、朱良意先生、姚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朝晖女士、李敏先生、朱良意先生、姚旭先生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2-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代行)联系方式
在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前,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公司董事长赵力宾先生代行。
赵力宾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
传真:0755-33356392
电子邮箱:libin.zhao@fmsc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
五、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张健江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健江先生简历见附件。
六、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刘智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刘智洋先生简历见附件。
刘智洋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电子邮箱:zhiyang.liu@fmsc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 11 号汇通大厦 11B特此公告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3-附件:
王朝晖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国际会计师(AIA)证书、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金融 MBA硕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2005年5月就职于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005年8月至2019年6月就职于海航集团,历任长安航空财务副总经理、海航
澳洲分公司财务总经理,海航航空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海航资本风控部副总经理,海航旅游风控总监及下属 A+H 股上市公司审计负责人;2019 年 6 月至 2024年5月就职于宁圣农业集团,任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王朝晖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中心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香港)风险管理部总监,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中心内审处副处长,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21年1月起任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资本运作相关工作,目前兼任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控股股东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良意先生,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另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节能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称),山东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曾任职于山东王晁煤电集团热电厂、国能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高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吴桥生物发电有限公司。2010年9月至2015年11月,先后担任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技术处长、副总经理,兼任枣庄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年12月至2020年6月,先后担任盛运环保集团(中科通用母公司)项目
运营监管中心副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集团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3年
6月,担任北京环境有限公司运营部高级专家兼乌市京环垃圾焚烧发电厂厂长。
现任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良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姚旭先生,198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民建会员,首都师范大学理学学士,香港财经学院 MBA。曾任北京市第一零九中学教师,河南张弓酒业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金贵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副主任,新希望集团北京区域平台副总裁、北京首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北京市工商联助力乡村振兴专委会副主任,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产业顾问,西安市高新区乡村振兴顾问。
姚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十二个月内在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处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健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2006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6年
2月和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3月至2021年
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健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智洋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会计师,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智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