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13年8 月14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案件执行款18,647,843.00 元。至此,公司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
事件评论
资金业务遭遇违约,先期计提2100万坏账。飞马国际于2008年7 月与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为诺亚化学、琼花新型提供货物供应链服务、资金流服务、信息流服务等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原告分别与诺亚化学、琼花新型签订了数份《购销合同》,确定了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依照约定逐次履行。由于后期合同后期执行遭遇违约,公司对琼花集团提起诉讼追回账款。在2011年度报告中,该笔账款已经被公司按账载应收诺亚化学及琼花新型的款项21,804,875.16 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坏账全部收回,回冲增加公司当期净利 1000万。该案件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判定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公司款项合计28,750,496.18 元。并于 2012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转来本案件执行款10,000,000.00 元。今年,公司于2013年8 月14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案件执行款18,647,843.00 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预计2013年度将增加公司净利润1,083 万元。
税务优惠和坏账回冲为今年业绩保底,谨慎推荐。从公司中期报告拆分来看,公司中期业绩同比增长贡献主要来自于税收优惠+ 政府补助。以上两项合计贡献1400万左右的业绩增量,而13年中期较12年中期公司同比净利润净增加仅1000万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主体业务依然处于经济周期底部,尚未走出低迷,但是加上政府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行为,包括本次的坏账回冲,使得公司13年的业绩绝对额获得了相当程度的保底收益能力。加上本期坏账回冲,我们预计公司 13-15 年EPS分别为:0.26 ,0.30 和0.38 元,对应EPS为23,20和16倍,鉴于业绩保底部分的不可持续性,维持谨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