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公共资
源交易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