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证券简称:海利得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1年8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关1/6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5、2021年9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1年9月15日分别完成了《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44名激励对象合计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42名激励对象合计2604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6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7、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6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22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04万份调整为2382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42人调整为223人。
8、2022年8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9、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2/6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2年8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69名激励对象共计354.9万份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10、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上述31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82万份调整为235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3人调整为
220人。
12、2022年9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合计3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28日。
13、2022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年11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1名激励对象合计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4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65.3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由2351万份调整为232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20人调整为217人;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4.9万份调整为320.53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9人调整为65人。
16、2023年5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3/6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3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完成894.54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320万份调整为1591.8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217人调整为
213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20.53万份调整为154.185万份,激励对象
人数由65人调整为62人。
18、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9、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909.6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1.8万份调整为682.2万份。
20、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3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3名激励对象合计325.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21、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业绩不达标,合计注销836.38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完成后,此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剩余股票期权全部注销完毕。
22、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836.385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4/623、2024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645022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74675333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
如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86元/股调整为2.71元/股(P=P0-V=2.86-0.15=2.7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5/6激励计划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对权益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