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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05证券简称:国统股份编号:2024-06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3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少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58731256股,占公司总股本185843228股的31.6026%。其中中小股东1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592136股,

占公司总股本185843228股的1.3948%。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4290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02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07%。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0799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1%;反对63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

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08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4.8748%;反对636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697%;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55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山建材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93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66%;反对64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2%;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36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74.7166%;反对643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828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4552%。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56139120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79418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60%;反对72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2%;

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027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9.5471%;反对72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7.9414%;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51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星烨先生、王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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