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证券简称:国统股份编号:2024-05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等待开庭;
3.案件所涉仲裁标的额:67766064.3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九龙江”)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合同纠
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福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
【(2024)榕仲受3398号】,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泷澄经济大楼17层2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
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龙海区石码街道公园西路82号建委综合大楼
负责人:许志鹏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3年,申请人根据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 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 PPP 项目合
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 PPP 项目的工程费用中间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金额为69047701.57元(具体金额以司法工程造价鉴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
及全部建设成本等费用。后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将中间调整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条件未成就。待条件成就后,申请人可以另行主张。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告编号:2023-016、2024-006。
2024年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龙海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
司(政府出资人代表,现更名为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相关工程结算进行了确认,被申请人对机械材料调差部分存在异议,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故申请人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项目的“机械材料调差”金
2额为67766064.30元(最终以鉴定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
的“工程费用”和“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作为计算该项目“可用性付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利息”的计算基数,请求裁决本案的律师费及鉴定费、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该案件已受理,目前等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
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受理中的案件标的额(万元)进展阶段
收到一审判决书(一审胜诉)
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2个(原告)1584.81或一审反诉庭审中
单笔在1000万元以下的正在审理案件3个(被告)1523.92一审庭审中或等待二审开庭
执行中的案件执行金额(万元)执行情况
按调解协议执行中,已执行执行中案件2个(原告)1301.41
回款金额594.26万元。
执行中的案件5个(被告)411.07按调解或和解协议执行中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仲裁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3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特此公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