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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03证券简称:海亮股份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8081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

086),公司将定于2025年1月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2025年1月2日15:00;其

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日上午9:15至2025年1月2日下午15:00。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368号海亮科研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

络投票)共7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7667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64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99831979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147225,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66172566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72063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数18702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

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5人,代表股份16327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07600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

反对2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62607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15%;反对23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5%;弃权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叶敏华、王晓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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