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3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1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841.14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
27日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9]第4-00133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年产6万吨空调制冷管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智能制造项目”和“补流还贷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以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重庆海亮、上海海亮、得州海亮、泰国海亮合计增资180513.00万元。
经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102627.08万元(含对子公司增资后置换的资金)。
经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的“有色金属材料深(精)加工项目(一期)”和“补流还贷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中的“扩建年产5万吨高效节能环保精密铜管信息化生产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吨铜及铜合金棒材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和“年产7万吨空调制冷用铜及铜合金精密无缝管智能化制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截至2020年9月9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1256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5600万元全
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截至2021年9月5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993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918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93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8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8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截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586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2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524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86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5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30900万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89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9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共计8000万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8000万元)。根据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LPR 一年期 3.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268 万元财务费用。
(三)资金用途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相关承诺
关于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公司承诺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亮股份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亮股份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同意海亮股份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