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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202股票简称:金风科技公告编号:2024-072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魏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魏炜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魏炜先生未持有金风科技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魏炜先生,其

基本情况如下:魏炜先生,59岁,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南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19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本人魏炜,作为征集人,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股票代码:002202、02208

公司法定代表人:武钢

公司董事会秘书:马金儒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二)征集事项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 A股股东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hkexnews.hk)上的《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

四、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委托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1月12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如下: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

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

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

人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一路8号

收件人:李喆

邮政编码:100176联系电话:010-67511996

传真:010-6751198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

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

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

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

照以下办法处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

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魏炜

2024年10月31日附件: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

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炜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金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0√(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3.0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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