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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01证券简称:正威新材公告编号:2024-66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本报告期比年初至报告上年同期上年同期增年初至报告上年同期期末比上年本报告期减期末同期增减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营业收入3280405533162069331620698972629112387741238774

-1.08%-27.57%

(元)4.265.085.080.39857.13857.13归属于上市公

8906055.8788718.8788718.269718202523573825235738

司股东的净利1.34%6.88%

242020.11.67.67润(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8308502.7850662.7850662.234681952626797326267973

非经常性损益5.83%-10.66%

689191.15.30.30

的净利润

(元)经营活动产生

108231573322295333222953

的现金流量净————225.77%

3.90.12.12额(元)基本每股收益

0.01370.01350.01351.48%0.04140.03870.03876.98%(元/股)稀释每股收益

0.01370.01350.01351.48%0.04140.03870.03876.9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

0.81%0.83%0.83%-0.02%2.47%2.39%2.39%0.08%

产收益率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减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

总资产(元)2590965428.212926055270.762926055270.76-11.45%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1099106004.311078837001.271078837001.271.88%

者权益(元)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1、对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4年1-9月(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644278444.15653265280.628986836.47

销售费用41603239.9332616403.46-8986836.47

2、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已重述)

2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1-9月(合并)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后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951560824.55960526812.058965987.50

销售费用37946728.1028980740.60-8965987.50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项目本报告期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8743.453492760.11销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950404.164193250.88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3869775.00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3497.353497.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61614.92-569511.57

减:所得税影响额-276522.52-253403.19

合计597552.563503624.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项目涉及金额(元)原因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90940.12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持续发生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余额减少617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保证金到期解付。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余额减少7913.6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余额增加227.8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的展会费、投标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往来款项增加。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减少953.0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增值税留抵金额减少。

5、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增加772.3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设备款增加。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年初余额减少8227.2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内应付票据到期兑付。

7、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余额增加4322.47万元、长期应付款较年初余额减少4268.96万元,主要

原因是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由长期应付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款较年初余额增加1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收到的客户预付款增加,对应销项税额

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增加。

9、报告期末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余额减少344.4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参股公司聊城诚鼎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变动。

二、收入、利润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0726.1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璃

纤维纱及风电叶片制品销售同比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52.9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参股公司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润同比减少。

3、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5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应收账款回笼,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所致。

4、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97.0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计

提的存货减值准备减少。

5、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49.15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处置了因技术更新产生的闲置资产,形成处置收益。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财政补贴款同比增加。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9.6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滞纳金支出。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7500.86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款项增加,同时采用票据方式结算的付款增加。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635.60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江苏九鼎

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款项同比减少,同时报告期内收到处置固定资产款项增加。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910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公司合理安排融资规模,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4、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金额同比增加145.48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汇率波动对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大。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85480

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股比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例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8.72%1219589260不适用0

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0.40%677938000不适用0

顾清波境内自然人8.09%527493480不适用0质押41320000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34%413200000冻结41320000质押13400000

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6%134000000冻结13400000

冯伟境内自然人1.16%75510960不适用0

4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其他0.84%54635000不适用0资基金

舒明晖境内自然人0.55%36000000不适用0

张海军境内自然人0.45%29061350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44%28861400不适用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股份种类及数量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数量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121958926人民币普通股121958926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7793800人民币普通股67793800顾清波52749348人民币普通股52749348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41320000人民币普通股41320000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3400000人民币普通股13400000冯伟7551096人民币普通股7551096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5463500人民币普通股5463500

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舒明晖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3600000张海军2906135人民币普通股290613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886140人民币普通股2886140

上述股东之间,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深圳翼威新材料有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限公司、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说明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股东冯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551096,实际合计持有7551096股;

公司股东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通过普通证券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账户持有3131900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情况说明(如有)

有2331600,实际合计持有5463500股;

公司张海军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06135,实际合计持有2906135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期末普通账户、信用账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尚未归还户持股且尚未归还

股东名称(全称)占总股本占总股本的占总股本占总股本数量合计数量合计数量合计数量合计的比例比例的比例的比例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通怡梧桐825316000.39%10000000.15%54635000.84%00.0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情况

5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报告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

股东名称(全称)期新增/数量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退出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

退出00.00%00.00%梧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平台,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

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银存在被列为“被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情形,相关情况如下:

(1)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8日立案,案号(2023)苏0685执5350号,并于2024年4月23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2023)苏0685执5350号《限制消费令》,在海安海威光电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0日立案,将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

02执61号,执行标的773682489元;

(3)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4日立案,案号(2024)渝0119执254号,向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出具

(2024)渝0119执254号《限制消费令》,在重庆双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重庆振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9日立案,案号(2024)苏0685执1258号,并于2024年4月8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2024)苏0685执1258号《限制消费令》,立案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因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5)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7执164号,执行标的100748383元;

(6)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湘10执298号,执行标的374186276元;

(7)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立案,案号(2024)内0424执1014号,并于2024年6月4日向赤峰虎威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出具(2024)内0424执1014号《限制消费令》,在孙朋、赵小梅与赤峰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赤峰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赤峰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赤峰虎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8)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5月2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647号,执行

标的394142518元,并于2024年9月24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新71执647号《限制消费令》,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王文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6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9)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5月2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648号,执行

标的49792731元,并于2024年9月24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新71执648号《限制消费令》,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王文银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0)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5月2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649号,执行标的49787109元;

(11)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4年5月2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650号,执行标的497855945元;

(1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16执14425号,执行标的43614285元,并于2024年9月30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津0116执14425号《限制消费令》,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16执14426号,执行标的52925737元,并于2024年10月11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津0116执14426号《限制消费令》,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16执14427号,执行标的10347145元,并于2024年8月30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津0116执14427号《限制消费令》,在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4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16执14691号,执行标的50652904元;

(16)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湘0121执6452号,执行标的

26205430元,并于2024年6月27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湘0121执6452号《限制消费令》,在长沙临空综保供

应链有限公司与王文银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7)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4日立案,2024年8月5日终本案件,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02执2140号,执行标的572255859元,未履行金额572255858.59元;并于2024年7月26日向王文银出具了

(2024)鲁02执2140号《限制消费令》,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支行与王文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

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8)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5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苏0685执3434号,执行标的

84800000元;2024年8月13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苏0685执3434号《限制消费令》,在

江苏海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9)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4)鲁0481执2856号,并于2024年9月30日向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鲁0481执2856号《限制消费令》,在滕州信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4)鲁0481执2858号,并于2024年9月30日向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鲁0481执2858号《限制消费令》,在滕州市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

7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将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失信企业,案号(2024)粤0305执8655号,并于2024年7月30日向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粤0305执8655号《限制消费令》,在福建省泽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2)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日立案,将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列为失信企业,案号(2024)渝0111执2339号,并于2024年9月23日向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渝0111执2339号《限制消费令》,因重庆市大足区精诚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重庆宽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705执1634号,执行标的10829669元;

(2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0112执7264号,执行标的40340794元,并于2024年9月18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鲁0112执7264号《限制消费令》,在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与王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5)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02执2788号,执行标的1525953299元;

(26)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将天津国威有限公司列为失信企业,案号(2024)津0111执

4887号,并于2024年7月22日向天津国威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津0111执4887号《限制消费令》,在金联创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国威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天津国威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天津国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天津国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7)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赣03执308号,执行标的302712517元;2024年8月27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文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8)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鄂0102执4557号,执行标的16985695元;

(29)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04执5624号,执行标的57538592元;

(30)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705执2135号,执行标的49489456元,并于2024年9月22日向王文银出具了(2024)皖0705执2135号《限制消费令》,在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1)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8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7执279号,执行标的100065000元;

(32)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将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川

0116执5302号,执行标的1497365668元;

(3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将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川

0116执5302号,执行标的1497365668元;

(3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川0116执5302号,执行标的1497365668元;

8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3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3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津0116执21070号,执行标的31210890元;

(36)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粤13执244号,执行标的382535728元,并于2024年9月5日向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粤13执244号《限制消费令》,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与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正威(甘肃)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4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黑01执2900号,执行标的309834495元;

(38)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1035号,执行标的51490960元;

(39)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1041号,执行标的51385187元;

(40)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6日立案,案号(2024)川1703执2844号,并于2024年9月25日向王文银发布了(2024)川1703执2844号《限制消费令》,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与王文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1)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1059号,执行标的51163181元;

(42)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1060号,执行标的51299295元;

(43)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9月11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新71执1061号,执行标的51175026元;

(44)枞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0722执1786号,执行标的

62277939元;

(45)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苏0685执4844号,执行标的80000000元;并于2024年10月16日向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2024)苏0685执4844号《限制消费令》,在江苏海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6)滕州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0481执4519号,执行标的

10138089元,并于2024年10月10日向王文银发布了(2024)鲁0481执4519号《限制消费令》,在山东滕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王文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王文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王文银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2日立案,将王文银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黑01执3111号,执行标的475527800元。

2、报告期内,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情况

(1)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股票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情况

*20996100股股份:被质押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并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于2024年2月5日-6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司法拍卖,结果为流拍;于2024年3月26日-27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第二次司法拍卖时被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2024年5月10日办理过户登记。

*25210100股股份:被质押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并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于2024年5月23日-24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被深圳市银阙新材料有限公司竞得,但未缴款;于2024年8月

9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9日-2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重新拍卖,被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2024年9月30日办理过户登记。

*13400000股股份:被质押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左海供应链有限公司并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将于

2024年11月15日10时至2024年11月1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

*67793800股股份: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于2024年7月29日-30日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62296425股,结果为流拍;于2024年8月5日-6日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5497375股,结果为流拍;2024年8月19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份裁定书,分别裁定以物抵债的方式将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2296425股、5497375股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截止目前已完成过户登记。

*轮候冻结情况: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3400000股股份,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3400000股股份,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13400000股股份。

(2)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1320000股股份,质押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四川省成都市

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9299118.02171042542.86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2917205.152753756.56

应收账款468618144.37659529607.06

应收款项融资41699036.97120835668.07

预付款项22501283.4220489451.72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7832980.095554966.75

其中: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624089832.59536810303.49

其中:数据资源

合同资产123899838.74102875835.12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500000.0025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7394797.0116925497.50

10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流动资产合计1410752236.361639317629.1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34086201.5736827940.7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8336364.1341781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3538050.0037407825.00

投资性房地产8277006.498776050.46

固定资产838650957.46959237460.68

在建工程85643213.9670697387.38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3060065.7811877639.57

无形资产66309954.1168686162.73

其中:数据资源开发支出

其中:数据资源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979169.521467738.99

递延所得税资产41534568.4537904434.29

其他非流动资产19797640.3812074001.79

非流动资产合计1180213191.851286737641.63

资产总计2590965428.212926055270.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30077511.13577163770.64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9921074.0392193844.51

应付账款699173660.42823852150.90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23059101.1119708404.09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24319420.7432517116.56

应交税费36461876.2249863412.68

其他应付款36839106.7029336271.27

1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其中: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付手续费及佣金应付分保账款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4061154.8030836434.64

其他流动负债2689684.231387298.42

流动负债合计1336602589.381656858703.71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35000000.0035000000.00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租赁负债11205433.799961451.43

长期应付款59936709.64102626262.5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31175713.3225047881.46

递延收益12581863.1511250955.54

递延所得税负债5357114.626473014.81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55256834.52190359565.78

负债合计1491859423.901847218269.49

所有者权益:

股本651636241.00651636241.00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永续债

资本公积49747220.8349747220.8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407744.273036891.60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59018770.1059018770.10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39111516.65315397877.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99106004.311078837001.27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099106004.311078837001.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590965428.212926055270.76

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秀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海燕

12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897262910.391238774857.13

其中:营业收入897262910.391238774857.13利息收入已赚保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844575479.361169867838.74

其中:营业成本653265280.62960526812.05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退保金赔付支出净额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保单红利支出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0996280.4611453233.57

销售费用32616403.4628980740.60

管理费用71709868.4779379801.36

研发费用52125379.7157465392.72

财务费用23862266.6432061858.44

其中:利息费用26118073.2732671425.80

利息收入348891.35390345.50

加:其他收益1628924.061654525.6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11739.17817681.0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711739.17544681.0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869775.00-358995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368821.17-160463.7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998319.83-12969046.1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492760.111267.1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50598102.3754661032.25

加:营业外收入2952457.73851047.17

减:营业外支出866702.36370141.5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2683857.7455141937.88

减:所得税费用25712037.6329906199.2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971820.1125235738.6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971820.1125235738.67

1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6971820.1125235738.67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44635.870.0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3444635.870.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3444635.87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3444635.87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23527184.2425235738.67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3527184.2425235738.67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4140.0387

(二)稀释每股收益0.04140.0387

法定代表人:王文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秀华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海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99955697.79625572187.66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26565226.2125092518.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342093.1343431219.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60863017.13694095925.9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37437424.36284763370.37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60983511.12265774254.62

支付的各项税费81440149.8164135549.1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770357.9446199798.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2631443.23660872972.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231573.9033222953.1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991333.333173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83862221.3098240.00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5853554.63327124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79530408.2593304134.20投资支付的现金质押贷款净增加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530408.2593304134.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23146.38-90032894.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69600000.0062415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000000.0028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36600000.0065215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21500000.0055235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000907.6126987888.3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5171378.7760861667.6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15672286.38640199555.99

15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9072286.3811950444.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089926.881635119.1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1427639.22-43224377.8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3888090.3095327730.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2460451.0852103352.17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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