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晶电子
股票代码:0021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一致行动人:方彩珍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指李庆跃方一致行动人指方彩珍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宁波宁聚/受让方指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东晶电子/上市公指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
10月11日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55304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7%;(2)信息本次权益变动指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62%本报告书指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庆跃与宁波宁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于2024年《股份转让协议》指
10月8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李庆跃姓名李庆跃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3307021959********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方彩珍姓名方彩珍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3307021962********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杭凤府*幢*单元*室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方彩珍系李庆跃配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李庆跃与方彩珍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一)此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1年5月7日签署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5月7日(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7150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529%。
其中,李庆跃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25649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5364%;方彩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00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16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8181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684%。
其中,李庆跃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6680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8519%;方彩珍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500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165%。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二级市场增持
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之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553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7%,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4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2022017)。
本次二级市场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二级市场增持前二级市场增持后
7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庆跃2564996010.5364%3118036012.8081%
方彩珍15008560.6165%15008560.6165%
合计2715081611.1529%3268121613.4246%
2、本次协议转让
2024年10月8日,李庆跃与宁波宁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向宁波宁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6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李庆跃3118036012.8081%166803606.8519%
方彩珍15008560.6165%15008560.6165%
合计3268121613.4246%181812167.4684%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甲方(转让方):李庆跃乙方(受让方):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亦同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45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62%。
(2)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8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
90.09%计算,转让单价为6.27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90915000元。
3、付款安排
(1)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2)乙方收到交易所出具的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万元。
(3)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且乙方收到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3276000元。
(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0639000元,由乙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
4、股份转让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
见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5、协议的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股份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由李庆跃先生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0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背此前承诺的情形。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李庆跃与宁波宁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庆跃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8日
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路555号股票简称东晶电子股票代码002199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庆跃/地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人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方彩珍无□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是□否□东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数量:27150816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持股比例:11.1529%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变动数量:-8969600股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变动比例:-3.6845%
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变动后持股数量:18181216股
例变动后持股比例:7.4684%
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1日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方式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不适用□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是□否□不适用□续增持
15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否□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不适用□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是□否□不适用□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不适用□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16(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李庆跃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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