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证券简称:东晶电子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
协议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庆跃、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于近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145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562%)作价人民
币90915000元(每股6.2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及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0月19日,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协议第2.2条“2.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之第(4)项内容:“(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变更为:“(4)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60639000元(大写:陆仟零陆拾叁万玖仟元整),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受让方证券账户后一个月内支付。”(二)本补充协议自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变更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预计将发生变更,由李庆跃先生变更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