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8证券简称:嘉应制药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3月27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能。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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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4人,代表股份113158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71%(剔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
101458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86%。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2人,代表股份52127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
40427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俊国先生、戴儒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李俊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52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345%。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12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70%。
李俊国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戴儒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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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0763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7104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8%。
戴儒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49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86%;反对4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4%;
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46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反对40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47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7%;反对4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6%;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747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8%;反对4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5%;
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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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慧芬、任荷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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