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8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2元/股(含本数),实施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70000股,回购总金额为9706186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最高成交价为5.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8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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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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