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副总裁傅德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峰
武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4),相关人员计划在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其中,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傅德亮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
司股份414500股,合计增持金额20132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副总裁傅德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出具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副总裁傅德亮先生、副总裁兼
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副总裁傅德亮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2021年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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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持股数(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杨义仁3000000.05%
2傅德亮2700000.04%
3程峰武1800000.03%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为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金额:董事兼副总裁杨义仁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傅德亮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程峰武先生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增持时间: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若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价格: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
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2)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期间,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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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增持前本次增持情况本次增持后持股数增持股数增持均价增持金额持股数姓名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元/股)(元)(股)
杨义仁00%922005.53509866922000.02%
傅德亮00%2277004.389982162277000.04%
程峰武00%946005.34505155946000.02%
合计00%414500-20132374145000.07%
注:以上表格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
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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