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12号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牛铭奎、牟健:
2024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盈利2000万元至3000万元。2024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修正后预计2023年度扣非后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1000万元至0万元。你公司于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扣非后净利润为-84.92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5.1.3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牛铭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牟健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
1月修订)》第5.1.9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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