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证券简称:全聚德公告编号:2024-19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
9:15至2024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金梅女士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1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3888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881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036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4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6468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463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1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7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
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2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
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
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58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109%;反对4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537%;
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3权股份的0.13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4068%;反对410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5.4387%;弃权1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154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
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66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665%;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7305%;
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03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4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34691476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975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54.1046%;
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42.7193%;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股份的3.176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81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53.2920%;反对392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43.4756%;弃权2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股份的3.2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587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7.0109%;反对43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989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735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52.4068%;反对43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7.59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富皓、霍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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