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六次会议和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等。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