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浦军召集并主持。本次通讯表决应参加的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独立董事3人。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具体如下:
《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半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半年度)》充分反映了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4年半年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吴金梅、卢长才、郭芳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1(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浦军李建伟吕守升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