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6证券简称:全聚德公告编号:2024-2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致同所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4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就该授权事宜无须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根据其全年工作量综合确定。
二、致同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1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杰,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21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
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致同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
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
容)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另外,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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