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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11 查看全文

全聚德 --%

证券代码:002186证券简称:全聚德公告编号:2024-02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1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已回购的1542367股股份,并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08463955股减少至3069215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846.3955万元减少至30692.15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6)、《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以及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鉴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

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它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305房间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24年1月11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4、联系人:闫燕

5、邮编:100051

6、联系电话:010-83156608、传真:010-63048990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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