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予以注销。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李东飞夏月霞唐向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