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4-08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7人,代表股份数为608354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365%。截至2024年9月12日,本公司共有股东人数28108名,其中机构股东人数5453名,个人股东人数22655名(不包含融资融券股东人数)。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4100948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28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8259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57%。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98260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98259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1557%。
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04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331%;
反对13210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63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042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3331%;反对13210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31%;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关联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5100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25%;
反对13149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32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5100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3625%;反对13149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4%;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关联股东珠海赛纳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618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84%;
反对7728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3%;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0524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0983%;反对7728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0%;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05955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8%;
反对2366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1%;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5861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7903%;反对2366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8%;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俊宇、梁嘉怡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