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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纳思达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 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 Xerox Corporation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由

于本次交易系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股份,不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符合纳思达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

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仅系通过现金方式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股份,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7、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现状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亦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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