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证券简称:纳思达公告编号:2024-07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
年度的经营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有3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行权,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30256份。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护境外控股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
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Tech SARL (“LITSARL”)以及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分别与 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 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 ISDA 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Lexmark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与 UBS就保证 Lexmark 在《ISDA 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
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 保证协议》”)、就保证 LITSARL 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 保证协议》”)、就保证 LIFSDAC 在《ISDA 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 LIFSDAC 签署《Guaranty》(“《LIFSDAC 保证协议》”,与“《Lexmark 保证协议》”、“《LITSARL 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 1500 万美元。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Lexmark II 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 Lexmark II 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 Lexmark II 只对《ISDA 主协议》自签约日起 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 Lexmark II 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召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4年8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