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原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6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971人,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5.89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亿元
2、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34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
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
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4、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麻振兴,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共计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拟收费89万元,较上一期减少6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本期审计收费系按照大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9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大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聘请大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
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本公司服务的相关资质条件,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