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证券简称:中航光电公告代码:2024-048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
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42人,代表股份1273682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0890%。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39人,代表股份294930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140%。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8116597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9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334人,代表股份
462022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9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
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32308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5%;反对3680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89%;弃
权835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6%,该议案通过。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338378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66%;反对1936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2%;弃
权104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该议案通过。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垚林、范雪晨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