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督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023年,历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二)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补选李克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6月20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7月7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8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刊登在2023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3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合规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1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
2运作,董事会决策程序合规。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3年,监事会不定期对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结构合理,财务流程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风险。同时,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查了公司2023年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认为相关报表及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事宜,鉴于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轮沟通、商谈和审慎论证后,对本次交易方案核心事项仍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和分析,终止本次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御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御新赢创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出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丽来花园四区150号、149号楼-1至3层的各一套房产。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与交易对方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已完成。
2023年,公司所收购、出售资产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符合公司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六)对外投资情况
公司2023年的对外投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认为:2023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九)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内部控制文件,认为: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年度内组织修订相关内控制度,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资金进行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4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循诚信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监督职责,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督促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方面的学习,拓宽知识广度,提升监督水平,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