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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特电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176证券简称:江特电机公告编号:2024-03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春晖先生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581号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92747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17.15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8247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449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187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7372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2449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2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

反对17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17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2.091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34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7%;

反对17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9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72%;反对170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824%;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2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1%;

反对17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79%;反对17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917%;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3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6%;

反对17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5%;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67%;反对17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829%;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03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

反对17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56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37%;反对17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92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朱玉华先生、王芸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4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念慈律师、李明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经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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