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建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建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9年,农工民主党党员,法学博士,副教授,执业律师。2004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硕士学位后,赴长春税务学院法学系(现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2006年9月,重返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09年7月,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法学博士学位,同年8月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2014年获聘副教授职称。2020年12月29日被补选为东方智造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本报告
期内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和参加了公司全部股东大会。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时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时的答复。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参加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
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人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确认的议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总经理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该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建安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