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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

际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内审部门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1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量具量仪业务、智能物流分拣设备业务、产业园区综合管理服务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治理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三会一层”为主体、规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日常运营有序进行。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并据此及时调整、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的有2效性。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负责内控体系建设与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日常运作;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以促进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并按照公司发展运营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也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人力资源工作计划,有序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注重对员工的引进、培养、开发以及有效利用,使人力资源政策和人才培养不断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组织调整的新变化和新要求。

3、社会责任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以为股东和债权人、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为己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生产的发展。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促进公司与员工、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4、企业文化

3通过制定实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规划,积极推进文化强企、文化

育人战略,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氛围,形成全体员工对公司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公司整体形象,保证公司稳健运营。

5、资金活动

公司财务部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明确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要求,加强资金业务管理和控制,保证资金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和银行对账,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事项发生。

6、关联交易

在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方面,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2023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信息披露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安排专人做好投资接待工作,并认真做好每次接待的资料记录;设立并披露董事会秘书信箱和咨询

4热线,制定专人负责与投资者联络与沟通;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网上建立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专人、及时回答投资者的问题,能够做到多渠道积极、主动地联系、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0.5%;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资产总额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5%;

重要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5%;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2%。

5(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6缺陷类型直接财务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

一般缺陷损失<100万元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

100万元≤损失<500万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

重要缺陷元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

重大缺陷损失≥500万元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且不采取任何控制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违规泄露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内幕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产生重大失误;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公司

7重大经济损失。

2)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未经授权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进行对外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资产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公司遭受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说明。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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