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9证券简称:智光电气公告编号:2024088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2人,代表股份202151671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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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25.8273%。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96795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30%。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5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3%。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31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7929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李永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4458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22609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郑晓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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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4016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8191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芮冬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5328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31303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姜新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4125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19275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吴文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48279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26301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曹承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179432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957454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
2.01选举彭说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23555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13578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陈小卫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23613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14157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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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卫建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30160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9623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
3.01选举黄铠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27698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5007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李泽如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9928981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67839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学琛律师、林映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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