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证券简称:东方锆业公告编号:2024-05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7人,代表股份6054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0人,代表股份3504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7人,代表股份25503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3人,代表股份43034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76人,代表股份17531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7人,代表股份255031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22%;反对58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34%;弃权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3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183%;反对58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16%;弃权5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郭佳、林嘉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