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证券简称:莱茵生物公告编号:202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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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1月7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
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6: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5.56元/股调整至5.3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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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01.8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2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3年度公司
层面业绩部分达到业绩考核要求,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6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不得解除限售的33.54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4万股,回购价格为5.3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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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6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7.7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3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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