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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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67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剩余不得解除限售的33.54
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37.7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741986825元减少至741609425元,股本总数减少至741609425股。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第三条拟修订为
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第三条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6号《关于核准桂林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6号《关于核准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的通知》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65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名……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2
2024年2月23日回购注销了上述2名已离职激励对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于2024年2月23日回购注销了上述2名已离职激股票。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9.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6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原章程条款第六条拟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986825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1609425元。
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拟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41986825股,每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41609425股,每
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股面值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