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证券简称:红宝丽公告编号:临2024-04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状况,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以回报广大股东。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1531827.50元(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2799000.34元,扣除已分配2023年度红利
51468888.59元,母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22861939.25元。上
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37817616.96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07652220.40元。
拟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058095.11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公司促进发展回报广大股东宗旨的具体体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充分考虑了当前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监事会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