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0证券简称:常铝股份公告编号:2024-
032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
17日下午13: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海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436101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5789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
代表股份31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85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77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03%;反对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志伟律师、李彦玢律师见证了本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会议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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