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9证券简称:三特索道公告编号:2024-15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
软件园 D1 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爱强先生因公出差请假无法出席,公
1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袁疆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
3757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91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3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0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58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得伟君
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2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
提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3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673%。
6、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规模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在核定规模内审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74%;反对10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反对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6%;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1926%;反对1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473%;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1%。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54%;反对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6%;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10、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46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34%;反对10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3527%;反对1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5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黎、王毅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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