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588号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
经查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的交
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三特索道以现金方式收购卡沃旅游和其他主体共同持有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1—公园)合计80%股权,其中收购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6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并公开披露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包含卡沃旅游在内的相关方承诺东湖海洋公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2780万元、3440万元和4280万元,承诺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不足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90%,补偿义务人需对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与当年实现净利润之差额的80%给予现金补偿,其中卡沃旅游应补偿差额的60%。
2021年6月,经三特索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业绩承诺期限向后顺延一年。2022年,东湖海洋公园实现净利润-2040.74万元,未完成顺延后的业绩承诺。根据《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卡沃旅游应当在2023年5月6日前向三特索道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3288.44万元。截至目前,卡沃旅游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卡沃旅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2—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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