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41号
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资产交易对手方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三特索道收购你们持有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
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海洋公园”)合计80%股权,其中收购武汉卡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沃旅游)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60%股权,收购武汉花马红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马红)持有的东湖海洋公园20%股权。根据三特索道披露的《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你们承诺东湖海洋公园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统称扣非后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2780万元、3440万元和428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实
1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10500万元。若东湖海洋公园当年实现
的扣非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90%,当年无需履行补偿责任。反之,对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与当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之差额的80%给予现金补偿,其中卡沃旅游补偿60%,花马红补偿20%。
2021年6月,经三特索道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业绩承诺期限整体向后顺延一年。2022年,东湖海洋公园实现扣非后净利润-2040.74万元,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
2023年,东湖海洋公园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839.40万元,未完成相关业绩承诺。根据《武汉龙巢东湖海洋公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业绩承诺协议》,因东湖海洋公园2022年、2023年未能实现承诺业绩,卡沃旅游应当向三特索道分别支付3288.44万元、
1464.36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花马红应当向三特索道分别支付
1096.15万元、488.12万元业绩承诺补偿款。截至目前,你们
仍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024年8月1日,本所就卡沃旅游未履行3288.44万元业
绩补偿承诺的违规事项,对卡沃旅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外,你们的其他行为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4.1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同时,本所提醒你们:上市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严
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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