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730.SZ 债券简称:24运通 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
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广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4运通 01(148730.SZ)
3、发行规模:10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
5、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票面金额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2.30%
7、起息日:2024年4月29日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4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资信评级机构变更的基本情况发行人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原中介机构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号 A座 103室 K-22
经营范围:资信服务,企业资产委托管理,债券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及信息服务,为发行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履职情况:发行人原资信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该主体评级于2024年5月到期,原资信评级机构停止履职。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对发行人进行主体评级,该主体评级于2024年5月到期。基于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发行人主体评级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并最终选定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作为新聘任资信评级机构。
2、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资信评级机构变更事项已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3、新任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新任资信评级机构名称: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24日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2701室(部位:自编11单元,自编12A单元)(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78492Q
经营范围: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证券市场资信评级。
4、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已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最近一年,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5、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截至发行人公告披露日,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发行人主体评级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最终选定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作为新聘任资信评级机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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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6月28日与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签署《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约定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出具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为1年。
6、变更生效时间与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此项变更自《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生效,新任资信评级机构自《信用评级委托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三)工作移交和办理情况
原资信评级机构与新任资信评级机构独立开展评级工作,不需要进行工作移交。
(四)持续跟踪评级安排新任资信评级机构将按有关要求在主体评级有效期内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状况
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并根据不定期跟踪评级的情况对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发行人认为,本次资信评级机构变更事项主要系发行人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调整,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发证券在获悉上述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报告。特此提醒持有人关注相关风险,请持有人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下一步,广发证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最新动态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严格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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