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北斗星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大厦8层

电话:(8610)85328000传真:(8610)65323768

邮编: 100020 网址: http://www.longanlaw.com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委托,指派律师于2024年9月20日对北斗星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北斗星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主持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签发日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该项事实的认识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理解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北斗星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9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参加现场

会议登记方式、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同日,北斗星通董事会发布了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按时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为截至2024年9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北斗星通董事会与本所律师共同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核查了个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件;核查了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姓名及所持的表决权股份数。经核查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32720763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24.41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确认,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024759股,占北斗星通股份总数的7.5478%。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2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以记名书面投票方式对通知所列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现场投票部分由当场推选的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验票和计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于2024年9月20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进行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于2024年9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33077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481%;反对356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050%;弃权81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67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79%;反对35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3%;弃权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8%。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内容所作的会议记录,已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字。

3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北斗星通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大中

经办律师:

方嘉毅郭晓春

2024年9月20日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