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审议,监事会发表相关审核意见如下: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芯与物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真点科技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董事会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周儒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周光宇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关联董事黄磊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核意见签字页)
声明人签名:
监事:王建茹彭雪妮郭进霞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