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0证券简称:通润装备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 3255 号正泰科沁苑 3 号楼 A 栋 4 楼会
议室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周承军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7人,代表公司股份
223065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1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99281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46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23784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7%。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9642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4%;反对7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弃权
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182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6%;反对74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248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19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弃权
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0431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78%;反对199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8%;弃权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9366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14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
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关联股东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11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3%;反对143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599136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788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
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关联股东浙江正
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164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7%;反对78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7%;弃权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3(五)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2872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14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
4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8090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7%;反对149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9%;弃权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王恺、龚立雯两位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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