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8证券简称:北纬科技编号:2024-050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北京兴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一、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分支机构: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
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100人,注册会计师43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2(10)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6273.58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308.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236.42万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谭哲,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志坚,1999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审计及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3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选聘结果确定审计费用。
2024年审计费用共计63.66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2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11.66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履行选聘程序后,拟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4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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