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证券简称:中核钛白公告编号:2024-06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不低于 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8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
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个月,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60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53%,最高成交价为
4.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026414.1元(不含交易费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
3%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2023-086、2023-097、2024-001、2024-004、2024-012、
2024-016、2024-031、2024-037、2024-044、2024-046、2024-063)。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2024年9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
1、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秋丽女士,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1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55%;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韩雨辰先生(于
2024年2月离任)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21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0.0056%。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基本面、未来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坚定与公司深度绑定、共同发展,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前述增持事项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2、公司副董事长沈鑫先生,在回购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合计77420570股,增持金额333290940.41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沈鑫先生作为公司于2023年8月份与贵州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贵州新天鑫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转让方,承诺应将不低于3亿元的资金在二级市场购买公司的股票。同时基于对公司基本面、未来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坚定与公司深度绑定、共同发展,实施增持计划以支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回购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则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