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ST 贤丰 公告编号:2024-1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有丁晨、谢文彬、万荣杰、肖世练、邓延昌、梁融共6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所了解和审核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硕航宇”)本次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银行风控体系要求,高硕航宇基于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综合考量,决定接受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并以自有存单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控股孙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的商业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高硕航宇为向光大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事宜对外提供500万元存单作为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