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证券简称:东华科技公告编号:2024-05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签署
玻利维亚 IBQ基础化工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4年9月3日(北京时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SERVICIO DEDESARROLLO DE LAS EMPRESAS PúBLICAS PRODUCTIVAS,以下简称“SEDEM”)正式签署《玻利维亚 IBQ 基础化工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以玻利维亚诺币种计价,合同总金额约25.57亿玻币(按合同签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 1BS=1.0287CNY 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26.3 亿);本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总承包商,负责本合同项目硫酸、盐酸和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等四个工厂、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直至项目质保期的全部工作,建设工期为46个月,性能考核期为12个月。
本公司与 SEDEM 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本合同项目业主为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SEDEM 成立于 2010 年 8 月,总经理为 Pablo Isaac Soria Reynaga,注册地址在玻利维亚拉巴斯索波卡奇地区海梅弗雷尔一街2344号,商业注册号为
176688020。SEDEM 为玻利维亚生产发展部下属国有企业,主要任务为扶
持玻利维亚新成立的国有企业,下设多个工业领域的专业公司。
2023 年 4 月,玻利维亚生产发展部成立玻利维亚化工公司(Industria Boliviana de Química,简称“IBQ”)隶属 SEDEM 管理,负责玻利维亚国家基础化工规划发展,推动玻利维亚工业化转型,负责具体执行本项目。项目资金为玻利维亚财政预算。
本公司与 SEDEM 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本公司与SEDEM 及其股东均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玻利维亚位于南美洲中部,为南美洲国家联盟的成员国,总面积约110万平方公里,自然资源丰富。作为玻利维亚第一个大型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玻利维亚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项目资金已经通过国家预算审批,具体操作由玻利维亚生产发展部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下属玻利维亚化工集团(IBQ)负责落实。
三、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包括乌尤尼基础化工园区综合体基础施工项目、乌尤尼氢氧
化钙工厂项目、乌尤尼硫酸、盐酸和氢氧化钠工厂项目、乌尤尼碳酸钠工厂项目。
工程地点:玻利维亚波多西省乌尤尼市乌尤尼镇
业主单位: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SEDEM)
工程内容:设计优化,设备采购安装,土建施工,技术转让、培训和试运行。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5.57亿玻币(按合同签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 1BS =1.0287CNY计算,折合人民币约26.3亿),其中70%以人民币支付。总金额中,项目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款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三)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本公司与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
务局(SEDEM)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达到双方约定的开工条件后开始计算工期。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为46个月,性能考核期为
12个月。
(五)双方责任:本合同项目业主负责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
数据、必要条件、场地及保障;负责项目资金并落实人民币支付、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付款等义务。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详细工程设计、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和材料安装、培训、试车、验收、试运行以及质保期内缺陷修复工作,并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质保保函。
本合同还约定相关违约与赔偿、性能保证及罚款、风险责任与保险、
保密、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事项。
四、总承包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本合同总金额25.57亿玻币(按合同签署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 1BS =1.0287CNY 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26.3亿),建设工期为46个月,性能考核期为12个月,合同金额占本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4.80%,年均合同额(不含性能考核期)
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08%。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总承包业务系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因此,本合同项目的顺利执行,将对项目执行期内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公司承担该项目工程建设工作,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有利于本公司拓展南美国家的工程市场,有助于本公司国际工程业务的稳定发展。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的各项工程属本公司传统的优势领域之一,在国内工程市
场均具有明显的领先地位。同时,本公司拥有丰富的境外工程建设业绩,作为总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不存在风险。
2.本合同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在总承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
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风险。
3.本合同规定业主自行落实所支付人民币的来源,所需的时间预计
为3-6个月,项目人民币来源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4.本合同中部分价款以玻币计价,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可能存在汇兑风险。
六、备查文件本公司与玻利维亚公共生产企业发展服务局签署的《玻利维亚 IBQ基础化工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